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高鑫 王小丫
“没想到这么顺利!我大字不识一个,还担心立不上案呢。”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刚刚开门,七十三岁的刘叔攥着一张皱巴巴的借条,颤巍巍地走了进来。
这笔29800元的借款,是老人攒了好几年的养老钱。被告方某借款后久拖不还,刘叔多次催讨无果,最终下定决心走进法院。然而,站在立案大厅里,面对陌生的法律程序,这位不识字的古稀老人手足无措——他不会写诉状,甚至不知该从何开口。
“叔叔,您跟我来,绿色通道窗口可以优先办理。”导诉员见状立即上前,将他引导至专门窗口。工作人员递上一份《起诉状示范文本表格(民间借贷纠纷)》。
“您看,这里是借款金额,这里是借款时间,这里是约定还款时间……”工作人员耐心引导他在对应位置打钩、填写数字。短短十分钟,立案完成,办理时间较常规流程缩短50%。
“以前遇到不识字、不会写诉状的老年人,我们也感到棘手。现在有了示范文本,只要会打钩、会填空,群众就能顺利启动诉讼程序。”特克斯县法院立案庭负责人陈晶晶介绍,为了让诉讼服务更有温度,法院在窗口配备老花镜、放大镜等便民设施,案件受理后还会自动触发“银发案件”跟踪机制,全程通过短信告知案件进展。2026年以来,该院民间借贷纠纷等“银发案件”示范文本应用比例已达91.5%。
这看似简单的表格,正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全面推广的“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民间借贷、离婚、物业纠纷等9大领域、67类常见案件制定了统一的示范文本——把写诉状这道“作文题”,变成了简单的“填空题”。
示范文本的推广,远不止是添了一张表格。伊犁州分院将示范文本推广应用作为提升审判质效、便利群众诉讼的重要抓手,构建起“线上+线下”立体化服务体系,线下在诉讼服务中心、综治中心设立“示范文本专区”,摆放纸质文本手册;线上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实现“一键获取、随时使用”。同时,各基层法院组建普法小分队,深入社区、乡村、集市,手把手指导群众扫码获取、填写要素信息。截至目前,州直法院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率达91.2%,让示范文本真正从法院“案头”走到了群众“手头”。
示范文本的价值,不仅体现在立案环节的“快”,更贯穿于纠纷化解全过程的“好”。
在新源县,一起物业纠纷因示范文本的介入而高效化解。业主王某因房屋漏水拒交物业费,双方来到综治中心,调解员古丽孜拉·排祖拉根据双方填写的“要素式”诉辩状,迅速锁定争议焦点:漏水是否因公共管道堵塞导致?维修责任如何划分?物业费欠缴金额是多少?
对照要素清单梳理,古丽孜拉发现一个关键细节:王某主张的漏水问题确实存在,且此前曾多次向物业反映,但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响应。找准症结后,古丽孜拉把双方请到一起,一番入情入理的劝导,让双方都冷静下来。几轮沟通后,物业公司承认服务存在瑕疵,承诺三天内安排维修;王某当场补缴了拖欠的物业费。双方握手言和,一场纠纷就此烟消云散。
“有了‘要素式’诉辩状,我们能在第一时间抓住案件核心,调解工作事半功倍。”古丽孜拉感慨道。新源县人民法院将示范文本推广至综治中心、行业调解组织,为调解员提供标准化“要素清单”,帮助其快速锁定争议焦点。通过“示范文本+行业调解”模式,该县80%以上物业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2025年诉前调解成功率达89.8%。伊犁州分院在此基础上,定期收集基层常见纠纷的要素式文书模板,编制成册下发至各调解组织,并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对调解员开展专项培训,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经验型”向“专业化”转变。
示范文本同样为法官办案带来了“减负增效”的变革。“以前看一份诉状要花半天,有的写十几页却没说清关键事实。现在一张表格,借款金额、时间、利息计算方式……清清楚楚。”伊犁州分院立案一庭法官余世江翻开一份“要素式”起诉状,上面各项要素标注得明明白白。这不仅让当事人对诉讼要点一目了然,对裁判结果形成合理预期,也减少了不必要的上诉。
为确保示范文本用得惯、用得好,伊犁州分院建立了应用反馈机制,定期收集法官、律师及当事人的意见,对文本要素进行动态优化,并探索将“要素式”文书与电子卷宗、智能庭审系统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