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择校费”“意向金”

稿件来源:中国法制报道网 时间:2026-04-0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部署要求,持续提升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对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作出部署。 

通知提出了多项重点任务。其中明确提出,严禁各类违规招生,中小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任何地方、任何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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