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挂号有效期内,不应重复收取诊查费

稿件来源:中国法制报道网 时间:2026-04-05

复诊时医疗机构能否多次收取诊查费?多学科会诊如何收费?救护车转运是否另收上门服务费?……4月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对复诊、会诊、救护车转运等医疗服务收费热点问题作出回应:挂号有效期内不应重复收取诊查费,收取救护车转运费后不应再另外收取上门服务费。

国家医保局介绍,患者在挂号有效期内复诊,医疗机构不应重复收取诊查费。各地挂号有效期政策不同,如当地已明确“一号管三天”,则三天内复诊不得再次收费。患者在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等长疗程治疗过程中,同样适用这一规定。

医疗机构提供基础常规体检服务,按门诊诊查费收费;提供套餐式体检服务,则收取套餐费用,不再另收门诊诊查费。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时,接种单位按规定收取接种服务费,但不应收取门诊诊查费。

医疗机构会诊费按实际邀请的学科数量计算。例如,心内科邀请胸外科、病理科、肾内科三个学科会诊,医疗机构按三个学科计算会诊费。药学、护理暂不作为单独学科计费。如需相关科室共同判读,医疗机构可在诊查费基础上据实收取院内会诊费。

门诊诊查费已包含阅读检查检验结果的费用。患者携带外院检查检验资料就诊时,医疗机构收取门诊诊查费后,不得再额外收费。

国家医保局明确,远程会诊每名患者每日收费一次,与具体会诊次数无关。现阶段互联网复诊费不区分医师级别,不同级别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均按同一标准收费。专家异地坐诊时,执行邀请方所在地的价格政策,医疗机构按相应职称级别收取门诊诊查费。邀请外地专家前来会诊,医疗机构按照“上门服务费加会诊费”的方式收费。

救护车转运费已包含交通成本和出诊费用,医疗机构不应再收取上门服务费。对于非急救医疗转运,国家医保局支持各地参照救护车转运费标准,合理制定收费水平。

国家医保局表示,各地医保部门可参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制定本地区政策,医疗机构收费以本地医保部门出台的政策为准。

免责声明:
凡本网站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制报道网)的作品,均全部转载其它网络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作品真实性负责,若内容涉及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勿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无法辩别所上传图片和文字的真实性及知识版权,如果对本网站转载及其刊发的稿件有异议或认为侵犯你们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86号   邮编:100078    邮箱:zgfzbdw@126.com   新闻监督热线:(0)18611003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苏ICP备2024069546号    技术支持:华企立方   法律顾问:王海峰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华风宾馆西南侧约40米   邮编:100035    邮箱:zgfzbdw@126.com    新闻热线:(0)17319357150    运营电话:(0)18610727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苏ICP备2024069546号      技术支持:东方科技    法律顾问:岳成
公告:本网站内容来自互联网和本网新闻采编人员,未经本站核实不代表本站观点。核实为事实后可向国家有关部门发送《内部参阅》并在本网发布,不实内容经本站核实后,立即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