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棱县:新城扩张背后的圈地难题

稿件来源:中国法制报道网 时间:2017-01-24
    核心提示:近几年来,黑龙江省绥棱县按照“南扩、北优、东展、西移”的发展思路,投入大量资金,启动实施了滨水新区建设,重点打造3平方公里的滨水新区,建设环城河生态旅游带状公园,以及商业中心和高档社区,以提升城市品位。
 
  人民法治网讯(记者 徐广忠)近几年来,黑龙江省绥棱县按照“南扩、北优、东展、西移”的发展思路,投入大量资金,启动实施了滨水新区建设,重点打造3平方公里的滨水新区,建设环城河生态旅游带状公园,以及商业中心和高档社区,以提升城市品位。
 
  随着城市扩张的步伐不断加大,围绕这一“造城运动”的背后,一些拆迁、占地等矛盾也不断出现,在国家政策趋严的背景下,相关项目的手续批复也越来越难,如何化解占地矛盾,规范开发扩城项目成为当地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新城扩建进入快车道
 
  冬天的东北大地,天气已经非常寒冷。《人民法治》记者在绥棱县新区看到,除滨水湖公园和阳光大厦在进行基础挖土工作外,很多项目已经停工。
 
  在路边已开工的“县委党校及纪委办案中心项目简介”上显示:“为解决多年来绥棱县党校培训无校舍、纪委办案无场所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聚焦主贵主业,坚持党校姓党,突出安全办案,建设集党校报告厅、多媒体教室以及纪委廉政教育基地等为一体的‘红色学府’和规范化办案场所。该项目占地面积17422平方米,主体楼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
 
  标牌上还显示,该项目建成后,每年可以培训党员领导干部近万人次,将极大地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并可以不断提高安全文明办案水平,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政骨干队伍,助力绥棱建设进入新局面。
 
  记者从绥棱县国土局提供的项目手续中发现,2016年6月18日绥棱县发改局批复指出,为解决党校教学、教研没有业务用房,严重影响党员教育教学业务开发的现状,同时也为了提高党员干部廉政教育能力和水平,实施绥棱县委党校及党风廉政教育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3498万元,资金来源为县政府自筹解决。
 
  三天后,绥棱县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批复了县委党校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建设用地项目,批复面积16822平方米,用途为教育服务用地。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禁止占用耕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另外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指出,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对此当地群众指出,绥棱县作为一个只有几十万人口的小县,抛开国家禁令不说,是否需要一座近万平米、财政投资3000多万的党校和办案中心?按照批复内容的说法是“为了提高党员干部廉政教育能力和水平”,那么是否不建这些大楼当地党员干部廉政教育能力和水平就不能提高?
 
  与此相邻的是,另一个项目滨水湖公园正在施工中,在路边的标牌上记者看到,滨水湖公园是绥棱县“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民生事业普惠共享,由财政投资兴建的一处集休闲、健身、旅游观光于一体的功能型绿色生态公园。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一期工程已于今年4月启动,投资1500万元,占地7.5万平方米,其中湖体总面积2.5万平方米”。
 
  标牌上还提到,该湖建成后,“将成为绥棱县增添城市灵气,展示地域形象,提升城市魅力,增加群众福祉的又一处胜景”。
 
  在现场记者看到,在滨水湖施工和规划范围内河道两岸,有大量耕地,但采访中记者得知,滨水湖公园项目至今还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为保护耕地,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以水域整治、生态建设、休闲农业等为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开挖人工湖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而绥棱县滨水湖公园的手续将来是否能顺利批复,还是个未知数。
 
  当地知情者告诉记者,绥棱县近几年开发建设的很多项目都是占用附近村民的耕地,随着一些项目的推进,耕地的面积在逐渐减少,但奇怪的是,虽然耕地被征用,但有的村民还领着国家发放的种粮补贴款。
 
  对于滨水新区的开发建设情况,也有网友在网上留言指出,“绥棱县还有很多棚户区改造没有完成就急着建新区,是不是有点急功近利?”
 
  也有网友说,“人工湖的成本将会很高,争取资金是关键。楼房空置率那么高,待开发的棚户区那么多,为什么要占用耕地弄些华而不实的东西?“
占地纠纷成难题
 
  除了上述项目外,绥棱县还开发了政务服务中心即“阳光大厦”项目,然而,在这个项目开发中,却遇到了难题。
 
  在绥棱县迎宾路东侧记者看到,标示为“阳光大厦”的项目已经用围墙圈起,里面一辆挖掘机正在开挖地面,路边的牌子上显示,“阳光大厦”是绥棱县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更加便捷服务群众,全面打造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平台,计划总投资5900多万元,占地面积1.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
 
  据绥棱县靠山乡东方红村村民冯有志等人反映,阳光大厦项目其中就占用他家的土地,此前地里种植葡萄等果树,上面还有塑料大棚,面积2251平方米。
 
  冯有志告诉记者,他家地里有1.4万棵葡萄树苗,已经种植了4年多,去年都已经开始卖葡萄了,而国土局却只给30多万元的补偿,村里还要截留30%,这样算下来,根本没多少钱。
 
  他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绥化市人民政府2011年下发的本级林木征地补偿标准文件,其中显示,四年以上葡萄树陆地定植补偿为60元/棵,棚内定植补偿费为80元/棵,棚内定植密度为每平方米不超过5棵。
 
  冯有志认为,按照绥化市公布的这一标准,他们家的葡萄树应该补偿约300万元,为此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
 
  记者在一份绥棱县国土局对冯有志之子冯晓庆等人的答复意见和信访材料上看到,2014年11月,由县林业局、国土局、靠山乡、东方红村现场进行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登记,现场认定冯有志家土地简易大棚1699平方米,葡萄3348棵。征地补偿款是依据省政府批复的绥棱县土地片区综合地价进行发放的,东方红村位于第一片区内,是绥棱县境内最高片区价,每平方米为70.5元(其中70%归个人,30%归村集体)。
 
  2015年5月,绥棱县国土局委托绥化恒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棚和地上附属物进行了评估,认定其简易大棚每平米24元,葡萄树每棵10元。
 
  对于有争议的株数,国土局认为,对现场确认后又种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而冯有志则称原来就种植了1万多棵葡萄树。
 
  由于双方就补偿标准不能达成一致,绥棱县国土局作出责令交出被征地土地决定书,但冯有志没有领取补偿款并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2016年4月21日,绥棱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认为绥棱县国土局履行了相关手续,行政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力,裁定被执行人冯有志交出被征收土地。
 
  由于双方对补偿标准和株数达不成一致,加上冯有志等人拒绝领取补偿款,2016年8月26日,绥棱县政府对冯有志等人土地征收实施强制执行,共征收土地5418平方米,清除李子树300棵左右,葡萄树苗6000余棵,拆除简易大棚2栋共3376平方米。
 
  冯有志告诉记者,当天绥棱县出动大批警力和城管人员,对他和家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没收了他们的手机,城管局一负责人还对其辱骂。
 
  另外,公安部曾发文提出,“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此,绥棱县公安局给记者提供的说明材料显示,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情绪极不稳定,冯有志等人到现场进行阻挠,并冲击警戒线,被公安干警强制带离现场,使得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如今,阳光大厦项目已经开工,而对村民的补偿标准还没有达成一致。冯有志拿着一摞相关政策书籍告诉记者,“国家文件明明规定,先补偿,后占地,待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无异议后,先行支付土地征收费,然后才可以使用。”
 
  记者采访后不久,绥棱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滨水湖公园开工时确实没有办理手续,现在已补办了相关手续。对被占地的村民地补偿问题也会积极推进,争取尽快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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