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眼科医院未落实医疗质量制度被罚2.5万元

稿件来源:admin 时间:2025-12-29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瑞恒

近日,天津市眼科医院因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被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警告并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市眼科医院截至2025年11月7日在位于天津市和平区甘肃路4号的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等)。此次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该条款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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